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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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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06〕122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颁布日期:20090921;实施日期:20091101)废止。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府〔2006〕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
 
失效日期:200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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