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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土地房产权属以及减免相关税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6]144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土地房产权属以及减免相关税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通知》(桂政发[2005]20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政策,深化我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试点工作,更好地促进我区“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支持我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我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国务院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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