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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植树造林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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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抚府办发〔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植树造林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市林业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植树造林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植树造林工作的意见
  为抓好植树造林工作,全面完成林业生产任务,加快城乡绿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十一·五”造林规划,现就我市今冬明春植树造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植树造林,打造绿色生态抚州,永葆绿水青山,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今冬明春植树造林的主要任务是:完成人工造林总面积50万亩,其中退耕还林8.85万亩,日本政府贷款项目造林9.7万亩,长防林工程人工造林0.9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30.6万亩。加快平原植树步伐。加强公路沿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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