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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五”期间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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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6〕146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五”期间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5年来,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五”规划纲要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  为鼓励先进,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通过层层民主推荐,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对涪陵区人民政府残工委等99个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先进集体和廖振淑等83名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做出更大的成绩。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政府残工委、政府部门、社会各界、残疾人工作者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热情关爱特殊群体,自觉扶残助残,大胆实践,扎实工作,努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市残疾人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附件:
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  一、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先进集体(99个)
  (一)重庆市先进区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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