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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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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城市建设,满足城市规划管理要求,规范城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需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地区。

  第三条 编制控制性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强调总体控制、分层控制和重点控制,强化规划控制与规划管理的衔接,突出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控制性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可概括为“二个结合、二个核心、三个层次、一张蓝图”。

  “二个结合”指将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有机结合,将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有机结合。

  “二个核心”指规划控制的两个核心内容,即“六线”控制和土地使用控制。

  “三个层次”指三个编制管理层次,即按照“片区-街坊-地块”三级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

  “一张蓝图”指整合控制性规划内容,形成操作性强的控制性规划管理应用系统,纳入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一张蓝图”信息系统。

  第四条 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片区编制组织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还应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

  第五条 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济南市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编制控制性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成果应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应符合《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数据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片区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第八条 片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落实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在对片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控制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片区发展规模、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景观环境和城市设施,保障城市健康发展,指导街坊和地块规划。

  第九条 土地使用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划分至中类进行土地使用规划,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布局、面积与界限;对于水域、耕地、郊野公园、村镇建设用地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划定适宜建设、限制建设、禁止建设等规划控制区,提出相应空间管制措施和要求。

  第十条 “六线”规划:“六线”包括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橙线,其规划内容应在总体规划和已有定线的基础上,进行“六线”系统规划,确定线位、规模及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六线”规划具体内容和深度应遵循《济南市“六线”规划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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