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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是解决我省“三农”问题,推进“三化”进程,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的需要;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 加大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投入
 
  1、逐步增加财政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引导资金规模。鼓励连锁龙头企业到没有连锁超市的乡镇新设门店。对新建、改造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农资配送中心、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给予一次性、一定比例的银行贷款贴息。对食用农产品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连锁企业、或年交易额在2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按不同规模和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要加大对集贸市场尤其是湘西、湘南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国家贫困县、省贫困县集贸市场的扶持力度。各地视财政状况给予相应的配套扶持。同时,要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加大对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的拖入,支持完善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网络建设,塔建农产品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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