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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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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告
为完善税收户籍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并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入持有的税务登记证件进行统一更换。现将涉及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的换证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发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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