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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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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价调发〔2006〕230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  为积极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的价费环境,促进我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06]14号),结合价格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意义。繁荣发展服务业,是省委、省政府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优化结构、活跃市场、扩大就业、增加财源、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现实需要,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效化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服务业价格结构是否合理,价格秩序是否规范,各项涉及服务业的收费政策是否得到贯彻落实,都直接影响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级物价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积极运用价格与收费政策,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

二、加强价格调控,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2、加强对服务业价格的跟踪监测。密切跟踪医疗、教育、劳动、旅游、交通运输、市政公用事业等重要服务项目的市场价格动态,加强价格变动趋势的分析预测,特别要密切关注资源性产品价格变动对重要服务价格的影响,通过发布价格政策和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社会预期,防止服务业价格过度波动。
  3、适时调控服务业价格异常波动。根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因发生灾情疫情、重要节假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出现涨价谣传等,导致实行市场调节但影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已经预见到会出现异常波动时,要按照规定及时启动涨价幅度控制或依法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做到既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又保证市场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
  4、健全和完善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机制。科学把握价格改革的力度,合理调整和安排价格改革项目出台的时机,努力缓解价格结构性调整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加快研究建立资源性产品价格与相关服务行业价格的联动机制和补贴机制,努力形成促进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的价格改革良性循环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业价格改革措施,改善服务业价格结构,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坚持市场取向的价格改革,促进服务业市场发育和完善
  5、放开适宜竞争的服务项目价格。梳理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扩大服务企业价格自主权。从2007年1月1日起,城市社区服务项目中除社区医疗、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仍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经营性服务项目价格一律放开,实行市场调节。2007年5月1日前,对已经形成市场充分竞争的部分经营性省管中介服务收费,列明具体项目,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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