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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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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卫办〔2006〕90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

  为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

 

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  为加强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和建设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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