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 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
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为加强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和建设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