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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能源统计调查核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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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海统[2006]61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海口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能源统计调查核算工作的通知
(海统[2006]6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关于“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把节能的目标分解落实,建立GDP能耗公告制度,半年公布一次,对不能完成目标的地区要通报”的规定及海南省统计局《关于建立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琼统[2006]55号)文件精神,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发展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保持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满足建立我市单位GDP能耗公报制度的需要。我局就加强我市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制定了《海口市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核算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海口市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核算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要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全省降低12%。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已将单位GDP能耗等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我市也建立了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的公报制度,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本方案就是为了全面掌握全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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