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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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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冀政(2006)90号)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现全市节能目标,促进经济既快又好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充分认识能源问题的重要性。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战略资源。能源问题是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总量急剧增加,环境污染日益突出,能源利用效率亟待提高,特别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加剧了能源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状况,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认识做好能源工作的重要性。

  (二)必须把节能工作放在优先地位抓好。加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必须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压力。必须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去抓。

  (三)加强节能工作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目前由于我市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滞后,高耗能产业比重偏大,致使能源消耗增长过快,能源自给率不断降低,对外依存度加大,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指标高位运行。200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86.78亿元,增长9.4%。同时,万元GDP综合能耗为1.83吨标准煤,高于国家平均水平50%;万元GDP工业增加值能耗为3.95吨标准煤,高于国家平均水平52.5%;万元GDP电耗为1415.5千瓦时,高于国家平均水平4.2%。因此,我市完成节能目标面临的形势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根本,强化节能意识,健全管理制度,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节能降耗的新格局,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科学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原则。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坚持节能与发展协调促进,以发展促节能,以节能保发展;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环境保护相结合,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政策、市场和社会环境;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在全面推进节能工作的同时,争取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取得突破。

  (三)主要目标。“十一五”末,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到1.46吨标准煤,比“十五”末降低20%,年均节能率4.5%。万元GDP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2.77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0%。万元GDP电耗下降到1200千瓦时以内。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引导下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新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节能组织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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