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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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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6〕208号
【发布日期】 2006-11-28
【实施日期】 2006-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6〕208号

  《深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11月28日

 

深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确保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性、顽固性和打击传销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要把打击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整规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打攻坚战、持久战的思想,坚持不懈地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确保打击传销工作思想不放松、力度不减弱。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

  我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建立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承担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区要巩固和健全已有的打击传销工作协调指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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