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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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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6〕251号
【发布日期】 2006-11-28
【实施日期】 2006-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251号

   西安市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1月28日

西安市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市政府同市级有关部门签订的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责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根据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中心工作,制定比较符合实际的考核指标。

  (二)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的不同行业特点、工作基础、工作水平,制定有区别的考核标准。

  (三)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抽样检查定量分析与综合评估定性结果相结合,平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四)坚持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同等考核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融入属地管理、村(居)民自治活动中,使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二、考核方法及数据来源

  年度考核分为定量指标考核与定性评估两部分。定量指标考核以市上年终抽样检查数据计分考核。定性评估是对平常检查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估,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确定综合考评结果。

  三、定性评估

  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级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考核评估组,听取市级有关部门的书面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并抽查一定面的基层单位,对该部门当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及重点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四、定量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共性指标及评分标准(总分40分)

  1.认真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在本系统内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定期检查,兑现奖罚得5分,未定期检查、兑现奖罚扣5分。

  2.实行计划生育处室负责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并能在基层得到落实得10分。无确定处室和固定专干的扣5分,有工作规范在基层落实不到位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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