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市应急委二次会议精神,完善本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特制定《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经市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管理责任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起草 第六章 应急预案的审查与批准 第七章 应急预案的印发、备案与公布 第八章 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与实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预案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计划、程序和规程。 第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第四条 应急预案应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阶段的行动计划、组织职责、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并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分类分级建设、属地为主管理、专业指导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第六条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向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纵向延伸到区(县),乡(镇)、街道及乡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第七条 本市应急预案分六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社会单元应急预案和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一)总体应急预案是市、区(县)党委、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机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所管辖区域内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本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危害严重或影响范围广、需多个部门协同处置的某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三)应急保障预案是针对市、区(县)涉及全局性的专项应急保障体制和机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四)部门应急预案是由市、区(县)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为应对以个别或少数部门为主处置的某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五)社会单元应急预案是各社会单元根据自身实际,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或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