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6〕80号
【发布日期】 2006-11-28
【实施日期】 2006-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6〕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2004年以来,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统一部署,广东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巩固行政村村村通广播电视(以下简称“村村通”)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期完成了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顺利通过验收,有效地提高了广东省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促进了山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确保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高效高质完成新时期“村村通”工程。
  二、落实资金,建立机制。各地要因地制宜制订工程建设方案,把“村村通”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推进广东省新时期“村村通”工程建设,按照各级政府分担建设资金的原则,落实好市、县级政府财政投入,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和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机制,保障“村村通”正常运行和维护,逐步形成完善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坚决杜绝“返盲”现象。
  三、按部署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