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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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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6]58号
【发布日期】 2006-11-28
【实施日期】 2006-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穗府[2006]5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优化创业发展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广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一)深刻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培育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拥有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是衡量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是促进改革发展、有效参与国内外竞争的重要手段。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对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知识产权工作,确立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的作用,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总目标,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营造“两个适宜”的良好环境,为广州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创造条件。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协调体系。各级政府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在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统筹协调下的部门分工、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知识产权、工商、版权等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按职责分工,发挥主要职能作用。科技、经贸、文化、司法、海关、教育、宣传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各区、县级市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区、县级市知识产权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内设机构,落实编制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大政策、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力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保护和税收、金融、贸易、科技、教育政策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形成以培育和保护专利、商标、版权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政策支撑体系。适应知识产权快速发展的需求,不断加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市财政通过预算设立和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实施及加强知识产权系统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各区、县级市政府应参照市的做法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将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推动企业和社会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各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大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的重点扶持力度。
  (四)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评价、奖励制度。建立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统计体系,将有关统计指标纳入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估、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型企业认定审核、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达标验收及名优品牌产品择优推荐的评价认定等,加大知识产权在科技进步指标考核中的数量和比重。市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奖项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和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和措施。
  (五)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制定和实施我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纲要,实行专利战略、品牌战略和标准战略的有机结合,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工作的规划指导。市有关主管部门每年在专利、商标、版权、标准等领域选择实施若干个对提高我市创造发明、品牌建设、保护维权能力方面具有带动作用的专项计划或推进工程,有针对性地解决科技、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鼓励企业、行业、园区和高校院所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相关战略和规划,并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促进我市知识产权战略有序发展。
  (六)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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