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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三明市2006至2007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工程集中整治修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明政办〔2006〕149号
【发布日期】 2006-11-28
【实施日期】 2006-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三明市2006至2007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工程集中整治修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06〕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水利局制定的《三明市2006至2007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集中整治修复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三明市2006至2007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工程集中整治修复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高防灾减灾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全省冬春水利水毁集中整治修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06至2007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工程集中整治修复工作的通知》(闽水办(2006)24号)要求,结合三明实际,提出我市2006至2007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集中整治修复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重点
  指导思想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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