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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碑商圈商业业态功能调整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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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文备[2006]50
【发布日期】 2006-11-28
【实施日期】 2006-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解放碑商圈商业业态功能调整管理试行办法


  第一条 为将解放碑商圈培育、打造为西部高尚消费聚集区,展现“西部第一街”引领时尚和现代消费高地的个性魅力,对解放碑商圈内的商业业态进行有序调整,按照《重庆市渝中区商贸流通建设与发展“十一五”规划》和《解放碑CBD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围绕“强化商务,提升商贸”的发展思路,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态功能调整管理,是指对产业结构的规划和调整,商业门类及有关设施的合理配置,用于商业房屋的出售、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综合性调整管理。
  第三条 解放碑商圈的商业建筑、店铺等设置、租赁、使用及业态调整,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解放碑商圈的业态功能调整管理,实行政府引导、宏观调控、整体规划、整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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