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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积极组织参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杭州市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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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经法规〔2006〕402号
【发布日期】 2006-11-28
【实施日期】 2006-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努力完成《杭州市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建设“平安杭州”、“法治杭州”,构建“和谐杭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根据全国和浙江省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精神,结合我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启动实施之年的实际,市依普办、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杭州市法制宣传月活动。为此制订了《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杭州市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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