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黔江农村卫生事业改革经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黔江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渝委发(2003)10号),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农村卫生事业综合改革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适合我市的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之路,卫生部称誉为“黔江经验”。黔江经验是我市多年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深化农村卫生综合配套改革的具体成果。为了加快我市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步伐,推动全市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学习推广黔江农村卫生事业改革经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黔江农村卫生事业改革的主要经验及成效 (一)坚持政府主导,大力推进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 黔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把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卫生事业中的领导和主导作用,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大投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撑,保障了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根据本地实际,按照“一乡一院、一村一室、适应需求、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科学设置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构建了布局合理,功能适宜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三)多方筹资,综合配套,加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一是除区财政加大农村卫生补助经费外,还多方筹集上级补助资金、农村卫生项目资金、扶贫资金、民族资金等用于农村卫生建设。二是采取“统一规划、资金打捆、分步实施、一步到位”的办法,对卫生院业务用房、辅助用房、院内环境和基本医疗设备进行综合配套建设。三是采取纳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村医出资、政府补助、产权归公、逐年折旧、离任还款”等多种方式,按照规范化村卫生室标准,统一规划建设村卫生室。 (四)建立卫生院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稳定农村卫生队伍 采取国家、单位和个人“三个一点”的办法,由卫生事业费承担一点、所在单位承担一点、职工个人缴纳一点的统筹建立镇(乡)在职卫生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单位缴纳部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五)深化农村卫生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是卫生院院长实行竞聘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薪制,增强卫生院院长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院长在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二是推行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实施双向选择和竞争上岗,建立与岗位职责、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挂钩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建立年度工作考核与综合理论知识考试相结合的“双末位淘汰”制。 三是严把新进人员执业准入关,杜绝非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