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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本省工程建设概预算资格证书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云建标[2006]636号
【发布日期】 2006-11-29
【实施日期】 2006-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本省工程建设概预算资格证书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建委)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建设部《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以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中价协[2005]015号)精神,决定开展本省工程建设概预算资格证书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人员范围
  (一)持云南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建设概预算资格证》的。
  (二)由外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与中央专业部委联合颁发有效的概预算、造价员等资格证书,并调入本省工作的。
  (三)已领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造价工程师不参加换证。
  二、换发证书时间
  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各州、市受理换发造价员证书书面申请的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我省现行《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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