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保府办[2006]112号
【发布日期】 2006-11-29
【实施日期】 2006-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保府办[2006]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村财管理工作,推进村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琼办发[2006]2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