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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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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抚府发〔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11-29
【实施日期】 2006-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促进自主创新,奖励为发展我市科技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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