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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二手车流通行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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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50号
【发布日期】 2006-11-29
【实施日期】 2006-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二手车流通行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按照《长春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针对目前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的现状,为了保持二手车流通领域经营的连续性,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现有二手车流通行业进行整顿和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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