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做好二00六年新老兵运输工作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29
【实施日期】
2006-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做好二00六年新老兵运输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今年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6年冬季征兵命令》(国发(2006)33号)和《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及总后勤部军交部《关于做好2006年新老兵运输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新老兵运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今年新老兵运输工作,对于维护当前安定团结的政治大局、确保部队高度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