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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地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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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6〕249号
【发布日期】 2006-11-29
【实施日期】 2006-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地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249号

  《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地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遵照实施。

 

2006年11月29日

 

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地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西安火车站广场是古城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城市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集散地。广场管理工作直接影响我市的形象和声誉。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火车站广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尽快改善火车站广场面貌,从根本上解决脏、乱、差的问题,以“环境整洁、秩序井然、服务一流”的新面貌,展示“西安第一窗口”良好形象,特制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西安为目标,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四个秩序”整治活动,组织协调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和驻地单位、沿街门店,全方位开展综合整治,力争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果,确保广场地区安全稳定、秩序良好、环境整洁、服务规范,树立我市对外的良好形象。

  二、整治的重点

  针对火车站广场及周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次综合整治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治“托”为重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结合开展创建“平安西安”活动,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整治“五托”(车托、店托、票托、饭托、发廊托)行为,净化广场治安秩序。继续保持“严打”态势,严厉打击街头抢劫、敲诈、绺窃等刑事犯罪活动,打击倒卖车票、票据、欺诈、拐骗旅客钱财等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清除沿街乞讨、盲流。加强治安巡逻,提高站区管控能力,确保广场地区安全稳定。

  (二)以治“乱”为重点,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加大交通疏导力度,禁止摩的、拐的、电动三轮车、电动两轮车非法营运,制止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严禁出租汽车在东、西广场,东七路、东八路,西七路、西八路,解放饭店门前停靠载客。加强广场出租汽车循环车场管理,重点整治拒载、拼座、吊座、不打计价器、议价收费等问题。加大夜间稽查力度,打击黑车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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