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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试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06〕46号
【发布日期】 2006-11-29
【实施日期】 2006-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有利于解决农民工参保缴费的实际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杭州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双低办法”)。

一、范围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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