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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河道采砂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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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6〕125号
【发布日期】 2006-11-29
【实施日期】 2006-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河道采砂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河道采砂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南宁市河道采砂规划

  为规范河道采砂,确保河势稳定,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水工程安全及航运畅通,根据《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三)《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六)其他相关法规及文件。

  二、规划范围
  南宁市河道采砂规划的河段有:左江、右江、邕江、郁江、八尺江、沙江、武鸣河(含香山河)、清水河和狮螺江,总长644.63 km。

  三、规划水平年
  现状水平年2005年,规划水平年2006年—2010年。

  四、禁采区、保留区、控采区、可采区的划定
  根据有关法规和河道河床地质构造与砂石组成分布情况,划定禁采区、保留区、控采区、可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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