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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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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6]130号
【发布日期】 2006-11-29
【实施日期】 2006-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
 《甘肃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按照计划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工作力度,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和协调配合工作,努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确保立法计划任务的完成。计划中涉及地方性法规的项目,以省人大2007年立法计划为准,调研论证和起草项目,请于2007年9月1日前向省政府报送草案文本。
甘肃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
 
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以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为准)
  (一)拟制定项目(6件)
  序号名称报送省人大时间起草单位
  1、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2月份省水利厅(2006年省人大立法计划结转项目)
  2、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4月份省农牧厅(我省农业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和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亟须制定一部专门保护和治理农业生态环境的法规)
  3、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4月份省建设厅(2006年省人大重点调研论证项目,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4、甘肃省著名商标保护办法6月份省工商局(2006年省人大重点调研论证项目)
  5、甘肃省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条例8月份省质监局(适应加强原产地特色产品品牌保省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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