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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金融企业2006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会[2006]59号
【发布日期】 2006-11-29
【实施日期】 2006-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金融企业2006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各有关地方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担保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财金(2006)9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财金(2006)9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财金(2006)9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财金(2006)94号),现将本市地方金融企业编制2006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构成和适用范围
  (一)银行类报表
  银行类报表的基本构成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呆账准备)明细表、资产质量、表外应收利息及资本充足率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基本情况表等9部分,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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