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汕府〔2006〕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强化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管理,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完善运营机制,密切与农户的联结关系,更好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02)14号)和《关于加快发展效益农业现代农业的决定》(汕市发(2006)2号)的精神,经组织对原经认定命名的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包括培育对象)进行考核,汕头市侨丰集团有限公司等26个单位考核合格,继续保留其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同时,新认定命名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等7个单位为第六批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现对全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重新予以公布。
希望获得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市发展现代效益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汕头市侨丰集团有限公司
汕头市粮丰集团有限公司
汕头市澄海区隆发水产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