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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土地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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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30
【实施日期】
2006-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土地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土地登记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土地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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