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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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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安委办〔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11-30
【实施日期】 2006-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基本平稳,但形势仍然严峻。进入冬季,气候寒冷干燥,雾雪天气增多,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等领域和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时期,必须高度重视,警钟长鸣,严加防范。近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对四季度以来全国发生的多起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火灾、建筑施工等重特大事故作了通报,对努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本市情况,现就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和紧迫的工作来抓,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坚决遏制各类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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