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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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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30
【实施日期】 2006-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进行,加强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成府发(2004)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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