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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核定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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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函[2006]153号
【发布日期】 2006-11-30
【实施日期】 2006-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核定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率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落实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及《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7年起,对市直预算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采取分类划档的办法,按照收入性质和收入项目情况,分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其它非税收入四大类非税收入核定征收成本率,计算直接执收成本。现将核定的市直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成本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市直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成本率明细表

核定征收成本率%

收入所属部门、单位

一、行政性收费

1、二代身份证等办证收费

80

公安系统

2、出入境办证收费

80

公安系统

3、农机车辆牌照、考试、驾驶员管理费

85

农机局系统

4、、驾驶员、机动车证书工本费

10

交警支队

5、车辆牌照收费

80

交警支队

6、车辆年检、驾驶员考试收费

10

交警支队

7、其它许可证、证明、证书

30

8、其它各类考试、评审、鉴定、公告费、各类资格证、手册工本费等

85

9、耕地开垦费

95

国土系统

10、燃气综合治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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