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招生考试管理处),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在湖南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