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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30
【实施日期】 2006-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招生考试管理处),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在湖南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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