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06〕118号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农产品是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含水生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人们消费食物的主要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近年来,随着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产品国际贸易快速发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求越来越高。由于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农产品的不科学采收,工业三废的任意排放,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的空白,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全面贯彻实施这部法律,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都市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是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提升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现实需要,必将有力推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农业领域的依法行政。各级领导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大意义,努力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城乡消费者权益,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控制,努力在全市实现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和消费,促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 “十一五”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