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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供油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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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6〕253号
【发布日期】 2006-11-30
【实施日期】 2006-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供油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253号

 

《西安市供油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11月30日

 

西安市供油事故应急预案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对保障经济安全、促进社会稳定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油事故危害,保障在发生重大供油事故时的市场供应,满足我市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特编制本预案。

一、总则

(一)供油事故应急工作的原则

应急处理工作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现场救援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现场急救必须遵循“先救人后救物,先救命后疗伤”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辖区内所发生的需要组织社会救援的重大、特大、重特大供油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西安市供油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对应急事故的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各部门、各应急工作组处理供油事故。

西安市供油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董 军 西安市副市长

副总指挥:董新良 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建平 西安市商业贸易局副局长

吕厚亮 西安市商业贸易局副巡视员

成员单位:市商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管支队、西安供电局、市电信局、市气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全市供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区县应急演练。供油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贸局:承接供油事故报告后,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市委、省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各区县、各供油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供油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消防支队:负责制定灭火和爆炸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燃爆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负责事故控制后的清洗消毒工作,负责伤员的搜救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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