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关于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和规范,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提出如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