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就强化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一)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及时公布粮食最低收购价,在每年粮食收购季节加强巡查,保证粮食收购“质价相符,优质优价”。加强对粮食供求和价格走势的监测分析,适时发布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保持粮价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二)强化农资市场价格调控。加强对化肥、种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