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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250号
【发布日期】 2006-11-30
【实施日期】 2006-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
  
 
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群众预防火灾能力,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结合我省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战略部署和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战略任务和《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闽政(2006)22号)的目标要求,遵循“统筹协调、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规划统领、注重实效,以人为本、提高素质,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健全完善各级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初步形成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农村消防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高,农村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火灾事故较多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完善由政府负责,派出所、综治、民政、农业、林业以及教育、文化等部门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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