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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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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6]134号
【发布日期】 2006-11-30
【实施日期】 2006-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 

 

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 

  一、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

  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社会公共事务。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是促进先进生产力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是推动和支持先进文化发展的必要前提,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程。

  “十五”期间,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大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显著增强;以城市为中心开展语言文字检查评估,城市普通话普及程度和规范汉字应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公务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师范院校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全面展开,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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