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06〕281号
【发布日期】 2006-11-30
【实施日期】 2006-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福州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福州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06)359号)和《福州市2006-201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意见,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市农村组织开展以农村垃圾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双百工程”实施方案》,以“三通三集中”(“管网通、沟渠通、道路通”和“集中收集垃圾、集中汇集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为目标推进“家园清洁行动”,逐步有效地解决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和污水沟渠不畅问题,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让广大农民尽快感受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效,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提出的福州应发挥省会城市“挑大梁、树形象、走前头”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确定的目标,即全省在“十一五”期间每年重点抓好100个镇(乡)、1000个建制村的垃圾处理,到2010年全省完成500个镇(乡)、5000个以上行政村垃圾处理,农村垃圾处理率达50%以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目标为:全市每年重点抓好20个镇(乡)、300个行政村的垃圾处理,到2010年全市完成100个镇(乡)、1500个以上行政村垃圾处理,农村垃圾处理率达60%以上。具体工作目标分解:
  (一)仓山区、马尾区在五年内100%的镇(乡)、村完成治理任务。
  (二)晋安区在五年内100%的镇(乡),岳峰镇、鼓山镇、新店镇100%的村,宦溪镇、日溪乡、寿山乡70%以上的村完成治理任务。
  (三)福清市、长乐市在五年内90%的镇(乡),70%以上的村完成治理任务。
  (四)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在五年内80%的镇(乡),65%以上的村完成治理任务。
  (五)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在五年内70%的镇(乡),55%以上的村完成治理任务。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主要任务
  1.坚持城乡统筹,统一规划
  (1)各县(市)按照“规划先行、以城带乡”的原则,在县(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