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郑政文〔2006〕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教育经费管理,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6)2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根据中央和省提出的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要求,我市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把“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保贫困子女就学”作为对农村义务教育支持的重点,使教师工资发放、生均公用经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及贫困学生救助等工作得到了有力地保障,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着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