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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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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06】100号
【发布日期】 2006-11-08
【实施日期】 2006-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兰州市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暂行规定
兰政发【2006】100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的空间资源功能,进一步改善城市的市容市貌,促进户外广告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城市规划区域内经营性户外广告的设置。
  远郊县(区)可参照本规定,做好本县(区)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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