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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建市发〔2006〕561号
【发布日期】 2006-11-15
【实施日期】 2006-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建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建市发〔2006〕561号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杭州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及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萧山、余杭区除外)进行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是本市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办)具体负责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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