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件规章及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6年10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10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公布 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179件规章及17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不一致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下列3件规章及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