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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件规章及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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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实施日期】 2006-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件规章及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6年10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10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公布 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179件规章及17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不一致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下列3件规章及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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