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扶持创作出版文学艺术专著暂行办法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19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扶持创作出版文学艺术专著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9月27日九届州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州长:杨红卫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激励文学艺术创作,培养文学艺术人才,促进我州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扶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创作出版文学艺术专著,坚持个人申报,突出重点,激励创作,繁荣文艺的原则。 第三条 扶持创作出版的文学艺术作品的范围: (一)纪实文学、小说、散文、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