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建市发〔2006〕424号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信用体系,加强项目经理动态管理,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和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经理是指已取得项目经理资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的项目管理者。 第四条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项目经理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项目经理素质教育,健康规范地开展项目经理职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促进项目经理提高诚信意识、规范自身行为;通过对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