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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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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建市发〔2006〕424号
【发布日期】 2006-07-31
【实施日期】 2006-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建市发〔2006〕424号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信用体系,加强项目经理动态管理,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和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经理是指已取得项目经理资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的项目管理者。
  第四条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项目经理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项目经理素质教育,健康规范地开展项目经理职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促进项目经理提高诚信意识、规范自身行为;通过对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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