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06〕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驻京各部队: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精神,为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一)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 (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 (三)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接收时间 接收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的时间从2006年12月初开始,至2007年1月底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