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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卫戍区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06〕46号
【发布日期】 2006-12-01
【实施日期】 2006-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06〕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驻京各部队: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精神,为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一)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
  (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
  (三)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接收时间
  接收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的时间从2006年12月初开始,至2007年1月底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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